各高等学校教师管理部门:
为了做好我省2007年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现就开展200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 认定程序 1、 非委托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申请人基本材料审查阶段。请有关高校于2007年6月4日至12日将申请人基本材料报送至合肥市金寨路321号教育厅6楼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各校具体报送时间见附件一)。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将对申请人基本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结果将通知各有关高校。 申请人基本材料包括:
(1)由申请人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封面加盖所在院校公章。 (2)申请人员一览表(见附件二)及其电子版(EXCEL格式)。师范教育类和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分开列表,凡归入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应提供其学籍档案内的《毕业生学籍登记表》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3)所有申请人应提供其一年以上高校任课通知书复印件(必须为本校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4)凡档案由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申请人,应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和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证明,代理的起止时间应表述清楚,并加盖代理单位公章。 第二阶段:
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各有关高校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审定结果,对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组织开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有关测试工作须于2007年6月底前完成。 本年度直接受理院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工作,在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具体指导下,仍由各校自行组织测试。如各校应测人员少且涉及学科较分散,院校之间可协作开展测试工作。测试学科专家组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组成,测试专家组不少于3人,专家组组长由外校专家担任。高校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专家成员的资格审查,严格专家聘请条件,并切实执行《办法与标准》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测试学科、测试专家组(见附件三)和测试日程安排应在申请人基本材料审查完成后3日内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批准。测试时,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将派员现场巡视指导。 民办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工作,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分学科委托相关院校组织测试,测试费用由申请人员所在学校承担。 第三阶段:
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正式受理认定阶段。请各有关高校于2007年7月2日至13日将申请人认定材料报送至合肥市宣城路103号省政务服务中心(各校具体报送时间见附件四)。 报送的认定材料为: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填写在相应栏目内。 (2)由申请人所在系部填写的《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加盖系部和人事部门公章。 (3)毕业证书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5)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6)申请人岗前培训证书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7)由院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工作由人事部门统一组织。 (8)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结果(含成绩汇总表和各专家打分表)。 2、受委托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由各校根据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规定自行组织认定。请各校于2007年7月14日前完成认定工作。有关认定结果于7月16至18日报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各校具体报送时间见附件五)。有关二级学院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依托院校负责组织实施。 二、认定组织 1、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对提高教师社会地位,严把教师“入口关”,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推动教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具有重要意义。各高校要坚持“依法、从严”的指导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加强时间观念,确保认定工作质量。 2、各高校在组织申报高校教师资格时,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仔细审核申请材料,切实做好今年材料准备、报送工作。特别是今年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在材料受理前开展,所以各校人事部门要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严格把关,以免出现不符合申请条件而参加了测试的现象,造成消极影响和人力物力的浪费。今年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不再受理证书原件,由各校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一旦出现弄虚作假现象,将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其它事项 各院校要加强 “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录入)系统”数据的录入上报管理工作。录入人员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录入)系统使用手册》,按照规定进行系统机构设置,数据录入、备份和上报。上报前要认真校对录入信息并进行数据备份,以避免出现错误。 联系电话:
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0551-2831877 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
0551-2866632 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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